平台卖虚拟币到底犯不犯法

在虚拟货币市场不断发展的当下,平台售卖虚拟币的行为是否合法,成为投资者和市场关注的焦点。虚拟货币近年来交易炒作活动抬头,不仅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还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21 年 9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其中,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

、作为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行为,都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像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以 2018 年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数字交易所虚拟币诈骗系列案为例,明某纠集他人非法设立 H 数字交易所平台,上线运营自编自造的 U 币。为吸引投资者,他们通过举办 “链商节” 等方式,散发具有诱惑性、欺骗性的宣传资料,诱骗投资者多购币并发展下线。该系列案共涉及近 1500 名被害人,被骗金额高达 2.2 亿元。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对涉案的 15 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至 3 年不等。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平台售卖虚拟币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投资者务必保持警惕,认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共同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